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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施工即時監視 環保局查核利器[200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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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產生之空氣污染物以逸散性粉塵及懸浮微粒為主,多源自於砂石堆置、地面裸露、運輸車輛等因素,其懸浮微粒約佔台灣地區懸浮微粒總量的60∼70%,苗栗縣以觀光資源蓬勃發展聞名全國,各項基礎設施工程亦蓬勃進行中,如高鐵苗栗站區、竹南科學園區及銅鑼科學園區開發等重大工程陸續施工,皆使空氣品質受到影響。因此,特別於本項四處大型開發工程裝設即時監視系統,以提升查核管制時效,為營建工程污染管制工作增添查核利器。
根據環保局統計,苗栗縣98年1至5月施工中之營建工地數量多達2,000處以上。因此,受限於有限之人物力資源,環保局特別於縣內四處指標性公共工程裝設即時監視系統,分別為台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新建工程、苗栗縣議會議政大樓遷建工程、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公共設施工程及竹南園區行政管理中心新建工程,各工程皆已完成系統裝設及連線等作業,並自98年6月1日起啟動即時監視作業,本系統採用具防護功能之日夜全天候型室外攝影機組,並搭配影像伺服器,可於任何有網路節點電腦上網進行24小時監控。
環保局劉伯舒局長表示,「網路即時影像系統」以往多用於安全性監控使用,目前全國各縣市中尚無直接用於營建工程施工污染監控之用,苗栗縣環保局於95年裝設第一組監視系統以來,即收到不錯之節省人力、即時改善污染效果,並逐年增加監視機組,目前已擴充到四組,未來將以縣內前十大工程即時監控網之建置為目標逐年增加,這樣的系統亦提供給環保單位一個快速便捷的管理工具,若將工地影像有效地整理記錄成影像資料庫,對日後工程技術的研討、工程爭議之處理等,亦有直接而明顯的助益。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亦表示,任何科技化之工具的目的皆是在於輔助稽巡查人員即時掌握工地污染,營建工程必須提高營建工程之自主防污能力,也呼籲營建業主應從根本做起,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授權所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設置污染防制設施,共同維護苗栗地區美好的生活環境,若經查核營建工程未能符合管理辦法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希望勿觸犯法令受罰,有關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廠商可於本局網站下載查閱相關內容,網址為http://www.mlepb.gov.tw,或電洽037-277007詢問。民眾若發現污染事件,亦可撥打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037-27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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